特殊案例——中国 (102)
仅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在中国境内发生何种情况至关重要。
本数据基于已验证的《1980年海牙儿童绑架公约》缔约方状态信息(2026-07-05)计算得出。这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该公约是否适用于您的具体案件,还取决于律师需要评估的事实(包括:子女的常住地、监护权以及时间)。本机构与《1980年海牙儿童绑架公约》无关。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1980年海牙儿童国际引渡公约》的缔约方(生效日期:香港特别行政区为1997年9月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为1999年3月1日,持续有效)。以下列出了中国与其他所有102个缔约方之间的条约关系。请注意,这仅供参考,务必向合格的律师或相关机构确认您所需要的具体信息。 官方《海牙儿童民事法律程序公约》受理表格.
仅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于中国大陆。在中国境内发生何种情况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