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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八周大婴儿的"家":莫纳斯基诉塔利埃里案与决定每一个案件的问题

莫纳斯基诉塔利埃里案(美国最高法院,2020年)确立了法院如何判定被绑架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即便是一个八周大的婴儿。这项裁决意味着什么,以及它揭示了关于安全指控与拖延的哪些问题。

系列:第2篇(美国/意大利)·更新于 2026-07-05·阅读约9分钟

执行摘要

每一个海牙返还案件首先都取决于一个问题——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在哪里?——因为公约只命令将儿童送回其原籍国,而此后只有该国的法院才裁决监护权。莫纳斯基诉塔利埃里案(2020年)确立了美国法院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包括对于一个年幼到无法在任何地方"安顿"下来的婴儿:这是一项全部情况综合的审查,没有一刀切的规则,也不要求父母曾经就在何处抚养孩子达成一致。此案也是对本系列反复回到的两个艰难事实的研究:安全指控往往出现在并非为权衡它们而设计的原则之中,而诉讼通常会比其所涉及的那段童年更为漫长。本文旨在教育,不构成法律建议。

引言

在任何地方的任何法院能够依据《海牙绑架公约》下令返还儿童之前,它必须回答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这名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在哪里?不是"谁是更好的父母"。不是"孩子在哪里会更幸福"。仅仅是:在真实生活中,哪个国家是孩子的家?

通常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一个七岁的孩子有学校、儿科医生和足球队,在一切有意义的层面上都有一个家。但一个八周大的婴儿呢?他从未在任何地方生活得足够久以至于能记住它。这个问题——公约核心概念最艰难的版本——在莫纳斯基诉塔利埃里案(589 U.S. 68 (2020))中到达了美国最高法院,该案于2020年2月25日作出裁决。它是过去十年最具影响力的绑架裁决之一,其事实展示了公约机制如何在最令人痛苦的家庭境况中运作。

法律背景:惯常居住地,以及返还与监护权之别

两点为本案奠定框架。首先,公约裁决的是返还,而非监护权:返还令将被非法带走或留置的儿童送回其惯常居住国,以便该国法院裁决监护权——它本身并不裁决由谁抚养孩子或孩子最终在何处生活。其次,"惯常居住地"是入口:如果儿童的惯常居住地在被离开的国家,非法带走即触发返还;如果不是,公约则完全不适用。该条约有意从不定义这一术语——而莫纳斯基案裁定,这种沉默正是要点所在。

发生了什么

美国人米歇尔·莫纳斯基与意大利人多梅尼科·塔利埃里在美国相识并结婚。2013年,为了他的医学事业,二人迁往意大利。到2014年中期,当莫纳斯基怀孕时,婚姻正在恶化。据她在诉讼中的陈述,塔利埃里在怀孕期间及之后对她施暴;他否认了这些指控。这对夫妇曾考虑搬回美国,但也为在意大利的生活做了安排——工作、更大的公寓、咨询育儿事宜。正如各级法院所描述的那样,案卷同时指向两个方向。

他们的女儿在案卷中仅以A.M.T.标识,于2015年2月在意大利出生。2015年3月下旬,在又一次争执之后,莫纳斯基将婴儿带到意大利警方处,并与孩子一同被安置在一个家庭暴力庇护所。两周后,一俟为女儿签发了美国护照,她便带着这个八周大的婴儿飞往俄亥俄州。

塔利埃里在大西洋两岸都提起了诉讼。一家意大利法院在莫纳斯基缺席的情况下终止了她的亲权。在美国,他向俄亥俄州的联邦法院提交了海牙请愿,请求将孩子送回意大利。美国法院面对入口问题:意大利是否为这名婴儿的惯常居住地?如果是,带走即为非法,随之而来的是返还;如果不是,公约则完全不适用。

地区法院在为期四天的审理后作出肯定回答:父母的共同生活——不管怎样——一直在意大利,且没有在美国抚养孩子的既定意图。它下令返还A.M.T.。案卷指出,这个小女孩——当时已近两岁——于2016年12月回到意大利,而美国的上诉在她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第六巡回法院予以维持,先是由合议庭,随后由全体法官组成的全席法庭(en banc)。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此案,以解决各上诉法院在如何判定惯常居住地问题上的分歧。

法院的裁决

法院予以维持。露丝·巴德·金斯伯格大法官撰写了意见;结果是一致的,尽管托马斯和阿利托大法官另行撰文,基于各自的推理赞同该判决。由此产生了两条规则,两者如今都规范着美国的每一个海牙案件,并在国际上引起共鸣:

1. 惯常居住地是一个全部情况综合的问题。没有任何单一事实——无论是父母最后的共同意图、正式协议,还是孩子的护照——具有决定性。法院必须审视家庭的整个生活:孩子在何处出生和生活、父母的安排与意图、居住的时长与稳定性,并如金斯伯格大法官所写,运用"常识"。这使美国法律与其他公约缔约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盟——早已对该条约的理解相一致。是事实,而非公式。

2. 婴儿的惯常居住地不要求父母实际达成一致。莫纳斯基辩称,新生儿无法"适应"一个国家,因此婴儿的惯常居住地应当只存在于父母实际同意抚养孩子之处——而她从未同意意大利。法院驳回了这一绝对规则。金斯伯格推理认为,实际同意的要求会使许多婴儿根本没有惯常居住地——从而完全得不到公约的任何保护:孩子可能被任何一方父母带往任何地方,而没有返还机制。这项虽不完美却重事实的审查,胜过一条使最年幼的孩子得不到保护的规则。

案例分析——那些令人不安的部分,如实道来

莫纳斯基案也是一个关于公约最艰难边界的案件,而一份诚实的叙述会将它们保持在视野之中。

家庭暴力指控从来不是决定性问题。莫纳斯基的施暴指控是案卷的一部分,但此案是基于惯常居住地——那道入口——而非基于第13(1)(b)条的重大风险抗辩来裁决的。这是一个反复出现的模式:安全指控往往出现在并非为承载它们而设计的原则性问题之中。在全球范围内,2021年重大风险在所有司法拒绝中被援引的比例为45%,为该系列中最高;对涉及暴力指控的案件子集(47份已发表的美国裁决、22位受访母亲)的研究发现,许多带走孩子的母亲曾逃离真实的危险。数据和案卷中都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任何人断定哪些具体指控属实;这一制度亏欠每个家庭的,是一个能够真正审查这些指控的法庭——而这恰恰是惯常居住地裁决所指定的。

时钟,又一次。A.M.T.在八周大时离开意大利。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时她已五岁。到那时她已回到意大利三年多——诉讼比问题更为漫长。全球数据表明莫纳斯基案并非例外:2021年,由法院裁决的返还案件中有42%被上诉,而这些上诉增加了数月的时间,却在81%的情况下确认了原判。对一个孩子而言,过程本身就是惩罚——无论哪一方父母"胜诉"。

以及这项裁决的静默智慧。尽管充满痛苦,莫纳斯基案保护了一件重要的事:每个孩子都有一个原籍国,该国法院有权决定其未来这一原则。海牙案件不裁决监护权——它裁决在何处裁决监护权。A.M.T.被送回后,监护权归属意大利法院,父母双方都可在此得到聆讯。这就是公约所曾承诺的一切。它并非无足轻重。

这说明了仅靠海牙公约的局限性

莫纳斯基案是一个罕见的案例,条约文本按设计发挥了作用——法院给了各法院一个可操作、国际一致的标准。但它也暴露了文本本身无法弥补的两个局限。入口原则(惯常居住地、非法带走)并非为评估安全而构建,因此真正的保护性关切可能被搁置,等待一个更晚的法庭;而上诉机制如此缓慢,以至于法律问题可能在孩子的生活早已继续前行数年之后才得到解答。这两者都不是公约理念的缺陷——它们都是一条健全规则与使其公正所需的速度和安全筛查之间的差距。

家长和专业人士应当了解的内容

对于家长,实际的教训是第一场较量关乎地理,而非监护权:孩子的惯常居住地是否在被离开的国家。由于这项审查是由事实驱动的,关于家庭真实生活的同期记录——他们在何处生活、工作以及打算居住——至关重要。有真正安全关切的家长应尽早并具体地提出,理解惯常居住地与重大风险抗辩是在不同阶段处理的两个独立问题。专业人士应注意莫纳斯基案所强化的国际趋同:唯有当"惯常居住地"在各司法辖区大致意味着相同的东西时,条约才能发挥作用。

局限性

这是对一份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裁决的案例研究;它并非对惯常居住地的全面比较性论述,其他司法辖区在适用全部情况综合方法时各有侧重。家庭暴力指控仅按其在公开案卷中的样貌予以报道;本文对其真实性不持立场。统计数据来自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全球研究,描述的是通过各中央机构处理的申请。

结论

莫纳斯基案以明智且结果一致的方式解决了一个艰难的原则性问题。但它更深层的教训,正是整个系列不断发现的那一个:一条精心起草的规则是必要的,但并不充分。处于案件核心的那个孩子在会说话之前就被送回,并在法院辩论她婴儿期的法律时长大成人。衡量这一制度的标准,不仅在于它是否达成正确的规则,还在于它以多快的速度、以对孩子安全何等公正的方式,抵达那个孩子。

常见问题解答

《海牙公约》中的"惯常居住地"是什么意思?它是指在被带走或留置之前,儿童真正安顿生活的国家。它根据全部情况综合判定——家庭的真实生活,而非任何单一事实——公约有意不作进一步定义。

莫纳斯基诉塔利埃里案裁决了孩子的监护权归谁吗?没有。它裁定意大利是孩子的惯常居住地,因此孩子被送回意大利;此后监护权问题由意大利法院裁决。海牙案件决定的是管辖法院,而非最终的监护权结果。

一个八周大的婴儿怎么会有"惯常居住地"?最高法院认为婴儿可以有——通过父母的共同生活和处境来评估——因为要求父母实际达成一致的规则会使许多婴儿没有惯常居住地,从而完全得不到公约的任何保护。

该判决是一致通过的吗?结果是一致的。金斯伯格大法官的意见提出了全部情况综合判断的标准;托马斯和阿利托大法官同意结果,但就推理另行撰写意见。

参考文献与资料来源

  1. Monasky v. Taglieri, 589 U.S. 68, 140 S. Ct. 719 (2020) — 官方意见书:supremecourt.gov
  2. Justia 案件页(摘要 + 意见,含协同意见):supreme.justia.com
  3. Federal Judicial Center, Case Commentary: Monasky v. Taglierifjc.gov
  4. Cornell LII Supreme Court Bulletin, Monasky v. Taglieri(程序史):law.cornell.edu
  5. N. Lowe & V. Stephens, HCCH Prel. Doc. 19A (Sept 2024) — 拒绝理由与上诉数据:assets.hcch.net
  6. T. Lindhorst & J. Edleson, NIJ Report 232624 (2012) — 关于涉暴力指控海牙案件的研究:ojp.gov
  7. HCCH, 1980年公约全文(第1、3、19条 — 返还与监护权):hcch.net
本文仅供一般教育和政策讨论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不同国家和具体案件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各不相同。如果儿童可能面临风险或已被带到境外,请立即联系相关中央机构、当地警方(如适用)、领事官员以及合格的律师。本文仅取材于公开来源。本文由英文翻译并经术语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