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海牙公约的多数抗辩,是论证。第12条的抗辩,是一个不断长大的事实。公约有两座时钟:若返还程序在非法带离或滞留发生后的一年之内启动,返还近乎强制;逾一年之后,返还仍应作出——除非孩子「现已安定于其新环境」。安定与其说是被主张出来的,不如说是被累积出来的——新国家里的每一个学期、每一段友谊,都在往上添加。本文把本系列已经遇见过的那些案件里的「已安定儿童」学理拼装起来,并把它锚定在第九巡回法院的一份判决上(In re B. del C.S.B.)——该判决认定,安定要从孩子的生活去衡量,而不是从她的移民档案去衡量;本文并直面底下那个问题:这项抗辩究竟是对儿童的保护,还是对「把第一座时钟耗尽」的奖赏?诚实的答案是运作层面的,而非学理层面的——安定抗辩的大小,恰恰等于这套系统有多慢。本文属教育性质,并非法律意见。
引言
海牙公约里的每一项法律抗辩,都是一个论证。其中有一项,却是一个不断长大的事实。第12条内含这部条约的两座时钟:若返还程序在非法带离或滞留发生后的一年之内启动,返还是强制的;逾一年之后,返还仍应作出——除非孩子「现已安定于其新环境」。安定与其说是被主张出来的,不如说是被累积出来的:新国家里的每一个学期、每一段友谊、每一次儿科门诊,都为它添上一克,直到某一天,它压过了这部条约。
本系列已多次遇见安定抗辩——它笼罩着戈德曼案的最初几年(第1篇),在 Re M 里决定了孩子的命运(第5篇),在 Lozano 里被划出外部界限(第15篇),在 HJ 里可以看到裁量权学理的输出(第23篇)。本文是关于这项抗辩本身的卷宗:法院如何衡量一个孩子的根、数据说了什么,以及底下的那个问题——第12条的第二座时钟,是对儿童的保护,还是对耗尽第一座时钟的奖赏?锚点是第九巡回法院的一起案件,案中孩子的根是真实的,而她的证件不是。
法律背景:两座时钟,以及一次返还究竟决定了什么
第12条为整部公约设定了时间线。在不法行为发生后的一年之内,主管机关「应立即命令返还儿童」——把第13条的诸项抗辩搁在一旁,返还近乎自动。而一年过去之后,另一项抗辩打开了:孩子仍应被送回,除非能证明其「现已安定于其新环境」。有两点框住了接下来的一切。第一,这一年期间的计算,止于返还程序的启动——而正如隐匿类案件所示(第15篇),这是一道硬边界,不是一道有弹性的边界。第二,一如本系列始终强调:即便是在一年之内的返还,也只决定管辖法院——由哪一国的法院解决监护——而非最终由谁赢得监护。返还≠监护。安定抗辩同样不会把监护判给带走孩子的一方;它只决定:孩子的未来,将在孩子如今生活的地方获得解决。
发生了什么
案名称之为 B. del C.S.B. 的这个孩子,出生于墨西哥。她的母亲把她带到南加州;父亲留在墨西哥,数年过去——判决书记载,距他与孩子最后一次通电话已超过四年。2006年7月,全国失踪与受剥削儿童中心追踪到一个地址,橘郡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确认孩子住在亨廷顿海滩的一间公寓里。2007年3月,父亲在洛杉矶的联邦法院提出了他的海牙申请。
一年的时钟早已走完,因此本案完全取决于安定——而以任何一种属人的尺度来看,这个孩子的生活都在加州:数年的学校、朋友、社区,以及与母亲共同的一个稳定的家。地区法院却仍命令把她送回墨西哥,其理由使这起案件具有了全国性的重要意义:母亲与孩子身在美国,没有合法的移民身份。该推理认为:一个原则上随时可能被驱逐出境的孩子,永远不可能真正「安定」下来。
2009年,第九巡回法院撤销原判,并驳回了申请。它的裁判要旨自此支配着美国的安定法:安定,要从孩子生活的内部去衡量,而不是从她的移民档案去衡量。法院审视了那些真正构成一个童年的因素——孩子的年龄;居所的稳定性与持续时间;持续的就学;新地区里的朋友与亲属;社区与学校活动的参与;以及照料方父母的就业与财务稳定——并认定,不合法的移民身份仅仅是其中一个因素,只有在存在「直接、具体的」驱逐威胁、而非一种理论上的威胁时,才具有重要性。对一个在加州拥有数年扎根而平常的生活的孩子而言,证件的缺席,并不能抹去其余一切的在场。她留了下来。
安定是什么——被拼装起来的学理
在本系列走访过的各个法域里,第12条第二座时钟的法,如今可以收进四项命题:
- 时钟从不暂停——即便是为了隐匿(Lozano,第15篇):这一年期间自不法行为起算,至司法程序启动为止,如此而已;美国最高法院一致拒绝把「衡平中止」读进这部条约。
- 但被藏起来的年头,是被打了折扣的年头(Cannon,第15篇):建立在假名与躲避之上的「安定」,几乎算不上数;实施隐匿的一方,背负着沉重的负担。
- 已安定的孩子仍可能被送回——裁量权是真实而开放的(HJ,第23篇;Re M,第5篇):无论朝哪个方向,都没有「特殊性」这道门槛;法院将条约的目的与眼前这个孩子当下的现实相权衡,而案件离「热追」越远,条约的政策分量就越轻。
- 安定,要从孩子亲历的经验去评估(B. del C.S.B.):客观的稳定,加上孩子自身的联结——而不是父母的功过,也不是他们的移民档案。
数据显示,如今有多少东西压在这项抗辩之上。在2021年的全球研究中,「儿童的安定」(第12条)在那些记录了理由的司法拒绝里占了20%——47件申请——使它成为仅次于重大风险的第二常见事由,且与「孩子在请求国并无惯常居所」大致持平。而它的原料还在不断增长:如今有24%的申请耗时超过300天(2021年有319件),每一件都在酝酿一项潜在的第12条抗辩;而2021年的233件申请,在十八个月之后仍未了结。
底下的那个问题——诚实作答
安定抗辩是对的吗?有两个答案,而 SafeReturn 两个都持有:
它保护真实的孩子。等到一个法院遇见一个已安定的孩子时,条约的承诺——在新生活扎根之前迅速返还——就已经落空了。站在法院面前的这个孩子,只有一段真实的人生,在一个真实的地方;为了伸张一项原则而把她连根拔起,等于把那场拐带再演一遍,只不过旗号互换。黑尔女男爵的洞见(第5篇)是这项抗辩的良心:不应为了一般性的吓阻,而让孩子受苦。
而它也奖励了那个把时钟耗尽的人。本系列里的每一次激励分析都在此汇合:隐匿得够久(第15篇)、上诉得够久(第1篇)、提够多的宪法保护令(第11篇)、滞留过够多的学期(第17篇)——第12条便把拖延转换成了裁断。这项抗辩,就是这一领域所知的每一种拖延战术在终点处的奖品。
解答不在学理,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学理能同时托住这两项真理。它在运作:安定抗辩的大小,恰恰等于这套系统有多慢。新西兰在135天上,几乎遇不到已安定的孩子;土耳其在384天上,则不断地遇到(第21、23篇)。本系列所编目的每一项改革——集中的法院(第9篇)、实施性立法(第11篇)、限时的复审(第12篇)、真正管用的执行(第4篇)——都在把第12条的第二座时钟,压向其起草者原本为它设想的那种无关紧要。一个快的系统,让这项抗辩保持它本该是的样子:为系统罕见的失灵所留的一份罕见的宽仁。
这揭示了单靠海牙公约的局限
第12条正是公约的核心假设——一个被非法带离的孩子可以在新生活成形之前被送回——与「返还动辄耗时一年以上」这一现实相遇之处。安定抗辩,是这部条约自己承认:它关于速度的承诺时常落空;而它把这一落空的后果,交给了那个并未造成拖延的孩子。这就是任何学理上的精致化都修不好的局限:第12条第二座时钟是否公平,几乎完全取决于第一座时钟被兑现得有多快;而公约提供了规则,却不提供速度。这项抗辩,是一面举到本系列每一份缓慢案卷面前的镜子。
父母与专业人士应当明白的
对于被留下的父母,最该把握的一件事——是与律师一同行动的提醒,而非法律意见——是:这一年就是整个案件。请在十二个月之内提出申请,向法院提出,而不只是向中央机关提出;即便孩子的确切住址不明,即便调解正在进行,即便资金短缺——因为本文中的每一项学理,都在第366天启动;并且请从第一天起就记录你寻找孩子的勤勉,因为即便过了一年,它仍在裁量权中占有分量(第15篇)。对于带走孩子的父母,诚实的教训是:安定并不是一项法院会予以尊重的策略。法官分得清哪些根是长出来的、哪些根是造出来的;隐匿会让它们打折;而「送回」的裁量权在它们之上依然存活——一位真心相信迁居才是正确的父母,本有一项合法的申请可以提出(第27篇),而已安定儿童抗辩,正是当那项申请从未被提出时所剩下的东西。对于法院,值得采纳的纪律是:把失灵说出来。几乎每一项依第12条作出的拒绝,都编码着系统在更早之时的一次失灵——一份缓慢的案卷、一张停滞的办公桌、一道未被执行的命令——而把它说出来,正如 Re M 的框架所邀请的那样,正是审计轨迹改变制度的方式(第9、22篇)。而为了孩子,B. del C.S.B. 最深的那项裁断,越出了拐带法:一个孩子的稳定,是由上学的清晨与友谊构成的,而不是由移民身份构成的——任何以档案来衡量儿童的法律制度,无论朝哪个方向,都已经不再在看儿童了。
局限
安定学理在各法域之间有所不同;本文陈述的是普通法世界的主导路径与一个美国锚点,而非一条普世规则。HCCH 的数字出自2021年的研究(受疫情影响),且只计入有记录理由的拒绝。B. del C.S.B. 的事实系依已公布的判决摘述。本文属教育性质,不能替代相关法域中合格律师的意见。
结语
第12条的第二座时钟,是公约在与自己争辩:那部要求迅速返还的条约,也承认——一旦一个孩子已经建起了一段人生,迅速便已经落空,而孩子的当下不容忽视。因此,已安定儿童抗辩既是一份宽仁,也是一个漏洞;而没有任何规则能让它只是前者。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是速度——一个快到让孩子在其案件被审理之前很少来得及安定下来的系统,好让这项抗辩保持其起草者所设想的模样:为罕见的失灵所留的一份罕见的恩典,而不是一段拖延尽头的奖品。证件不是童年;而决定童年多久胜出一次的,是日历,不是学理。
常见问题
海牙公约的「一年规则」是什么? 若父母在非法带离或滞留发生后一年内提起返还程序,返还几乎是自动的。逾一年后,法院仍须命令返还,除非能证明孩子「现已安定于其新环境」(第12条)。
法院如何判断一个孩子是否「已安定」? 看孩子真实的生活:年龄;在新地方生活了多久、是否稳定;持续就学;朋友与亲属;社区活动;以及照料方父母的稳定性。在美国,In re B. del C.S.B. 认定移民身份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且仅在存在直接、具体的驱逐威胁时才具重要性。
如果孩子已安定,法院是否必须拒绝返还? 不。抗辩一旦成立,法院仍保有完全而开放的裁量权决定是否命令返还;它将公约的目的与孩子当下的现实相权衡。已安定的孩子仍可能被送回,有时确实如此。
安定抗辩是否奖励了带走孩子的一方? 这正是风险所在。法院以「贬低靠隐匿所堆出的安定」并保留返还裁量权来加以缓和。但结构性的答案是速度:安定抗辩的大小,恰恰等于这套系统有多慢。
参考与来源
- In re B. del C.S.B., 559 F.3d 999 (9th Cir. 2009) —— 安定要从孩子的生活衡量;移民身份只是一个因素:https://caselaw.findlaw.com/court/us-9th-circuit/1391354.html
- Lozano v. Montoya Alvarez, 572 U.S. 1 (2014) —— 一年期间不适用衡平中止(本系列第15篇):https://www.incadat.com/en/case/1494
- Re M (Children) (Abduction: Rights of Custody) [2007] UKHL 55 —— 安定情形下的完全裁量权(第5篇):https://www.incadat.com/en/case/937
- 1980年海牙公约第12条(全文):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full-text/?cid=24
- N. Lowe & V. Stephens,HCCH Prel. Doc. 19A(第五次统计研究,2021年数据)—— 拒绝事由与时长:https://assets.hcch.net/docs/a75d7234-deb9-4764-be72-a4a9d87c8af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