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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时钟吞掉的胜利:阿博特诉阿博特案、ne exeat 权利与公约的十六岁生日悬崖

阿博特诉阿博特案(美国最高法院,2010)认定,「ne exeat」权利——否决将孩子带离该国的权力——依海牙公约构成监护权。判决,以及终结此案的那个生日。

系列:第7篇(美国 / 智利)·更新于 2026-07-05·阅读约9分钟

执行摘要

海牙公约只保护拥有「监护权」的父母一方——这是一个技术性术语,与日常照料并不相同。在 阿博特诉阿博特案(2010)中,美国最高法院以六票对三票认定,ne exeat 权利——父母一方阻止孩子被带离该国的法律权力——即是这样一项监护权。该判决把公约最强的救济,即返还,扩展到一个庞大的父母群体:他们拥有探视权,外加一项旅行否决权。但阿博特案本身最终在孩子满十六岁、超出公约适用范围时被驳回——这鲜明地说明了诉讼拖延如何能够彻底吞噬条约的保护。本文旨在教育,不构成法律意见。

引言

海牙公约有两道门槛。第一道是惯常居所——这个国家真的是孩子的家吗?(见本系列第2篇)。第二道是监护权——被留下的父母是否拥有条约所保护的那类权利?任何一道门槛不过,便无案件可言:没有六周时钟,没有返还令,什么都没有。

数十年来,第二道门槛为一类特定的父母埋着一个陷阱:那个在分居之后拥有探视权而非日常照料的人——外加一项看似不起眼的法律权力,即对孩子离开该国说的权利。这项权力——ne exeat 权利——只是一项否决,还是条约意义上的「监护」?世界各地的法院意见分歧。2010年5月,美国最高法院在 阿博特诉阿博特案中作出回答,而这一回答重塑了公约保护谁。随后此案本身以这一领域所允许的最残酷方式收场——不是以有利于任何一方父母的判决,而是以一个生日。

法律背景:「监护权」,以及返还与监护之别

两点澄清至关重要。第一,海牙返还案件裁定的是返还,而非监护:它将被非法带走的孩子送回惯常居所国,以便该国法院裁定由谁抚养孩子。第二——这也是 阿博特案的核心——「监护权」在公约中是一个专门术语。第5(a)条将其定义为包括「决定孩子居所的权利」。一方父母可以拥有海牙「监护权」而不拥有孩子的日常照料。阿博特案的问题在于,一项旅行否决(ne exeat)权利是否符合资格。

发生了什么

A.J.A. 于1995年在夏威夷出生,父亲是英国天文学家蒂莫西·阿博特,母亲是美国人杰奎琳·阿博特。2002年,全家因父亲在一座国际天文台的工作而迁往智利。婚姻终结;2003—2004年,智利家庭法院将男孩的日常照料判给母亲,父亲享有定期探视。智利法律随后提供了那条一切都将围绕其展开的规定:根据智利《未成年人法》,一旦父母一方拥有探视权,孩子非经该方父母同意不得被带离智利——一项 ne exeat 权利,源自拉丁语「不得离去」。

2005年8月,未经父亲同意且违反该规定,母亲把 A.J.A.——当时约十岁——带到了得克萨斯。父亲花了数月并动用一名私家侦探才找到他们。他在联邦法院提出海牙申请,请求将儿子返还智利。

而他输了——两次——却从未有任何法院过问带离是否属于非法。地区法院与第五巡回上诉法院认定,他的 ne exeat 权利并非公约下的「监护权」:他拥有探视权,而拥有探视权的父母至多获得「接触权」——条约以合作、而非返还令来保护它。门槛关闭;案件终结。

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以化解一项深刻的分歧——若干司法辖区(其中包括英国、以色列、奥地利和南非)以及美国的一些法院将 ne exeat 权利读作监护权;第五巡回法院及另一些法院则不然。2010年5月17日,最高法院以六票对三票支持父亲——也支持了国际上的多数立场。

法院作出了什么裁决

肯尼迪大法官的意见基于一个简单而有力的观念:决定孩子生活在哪个国家的权利是一项监护权——可以说是其中最有分量的一项。公约将监护权定义为包括「决定孩子居所的权利」。拥有 ne exeat 否决权的父母,正是共同拥有此项权利:没有他,孩子所在的国家便不能更改。他也许不选择城市或学校——但没有人能够不顾他的反对而更改国家

由此产生三项后果:

  1. 一个庞大的「探视加否决」父母群体获得了公约最强的救济。在许多法律制度中——包括拉丁美洲和欧洲大陆的大部分——法律禁止未经父母双方同意的国际带离。在 阿博特案之后,受此类规则保护的父母,就海牙目的而言即是监护权人:非法带离将触发返还机制,而不仅是接触方面的规定。
  2. 美国加入了国际共识。肯尼迪明确倚重外国法院的解读,推理道:一部条约只有在各处含义相同的情况下才能运作。(同样的统一性逻辑将在十年后为 莫纳斯基案奠基——第2篇。)
  3. 异议方的告诫是实务性的,而非原理性的。斯蒂文斯大法官在托马斯与布雷耶两位大法官的加入下主张,多数意见把一项旅行限制转变成了完整的条约监护权,将普通的探视权父母卷入了一项为照料者设计的救济。多数方的回答是:条约的文字,及其目的——制止单方面的更换国家——恰恰覆盖了本案。

案例分析——然后是那个生日

阿博特案被发回下级法院以适用正确的规则。到那时,约十岁时被带走的 A.J.A. 已经十五岁。公约第4条毫不含糊:条约在孩子满十六岁时停止适用。在发回程序尚未能产生一项最终、可执行的返还之前,A.J.A. 满了十六岁——此案随即被驳回。父亲赢得了史上最重要的海牙判决之一,却没有让儿子回到身边。决定阿博特一家案件的是时钟,而非任何一位法官。

这并非轶事;它是一项结构性特征。在2021年的全球研究中,涉及16或17岁儿童的八项返还申请无一例外全部失败——被拒、被驳或被撤回。公约的保护有一道硬边界,而诉讼时间将其吞噬:按2021年每审级平均207天、42%的法院裁决被上诉计算,一起在十三岁开始的案件很有可能因年龄而消亡。

这揭示了单凭海牙公约的局限

阿博特案是公约文本发挥作用的一个案例——法院正确地解读了「监护权」,并将保护扩展到应得保护的父母。但同一案件也显示了条约对其文本无法提供之物的依赖:迅速,以及在一个硬性期限之前的执行。一项法律上无懈可击的权利,若为其伸张的程序超过了孩子的十六岁生日,便一文不值。而智利的 ne exeat 命令——如同 纽林格案(第6篇)中的以色列命令——并未从物理上阻止带离;其力量事后才显现,作为一项返还的法律依据,而那次返还随后从未及时发生。预防需要边境执行;救济需要迅速。单凭规则,两者皆不能提供。

父母与专业人士应当理解什么

有两个实务教训尤为突出。第一,若你拥有 ne exeat 权利,你便有一起海牙案件。不与孩子同住的父母应核查其所在国的法律或其法院命令是否要求其同意方可让孩子进行国际旅行;若是,则非法带离完全可诉——请求返还,而不仅是接触。仅有纯粹探视权而无旅行同意权的父母,应就现在取得一项此类权利询问律师,趁其尚是一项例行命令而非紧急事项之时。第二,十六岁生日的悬崖是真实的:每一次延期与上诉都把年龄较大孩子的案件推向边缘,因此父母与律师应力促加快审理,并明确援引条约的时间表。以上皆非法律意见;这是一个及早咨询合格律师的提示。

局限

这是对美国最高法院一项裁决及其后续的案例研究;其他司法辖区以各自的侧重适用 ne exeat / 监护权分析。智利的法条细节依据美国最高法院(SCOTUS)的意见描述;确切的条文号应在法律审查时予以确认。因生日而驳回一节取自官方评注及对该案程序史的报道。统计数据取自 HCCH 的全球研究。

结论

蒂莫西·阿博特的败诉成了此后每一位父母的胜利:自2010年以来,ne exeat 规则在全美各地锚定了一系列返还,并巩固了关于「监护权」含义的国际共识。这是一种严酷的安慰——也是真实的安慰。那对以其诉讼定义了该规则的夫妇,加入了这一领域中一支长长的队列,在那里,法律在承载它的那个家庭的废墟之上前进。对其余所有人的教训,正是本系列一再发现的那一条:一条正确的规则唯有在制度及时抵达孩子之时,才能保护一个真实的孩子。

常见问题

什么是「ne exeat」权利?它是父母一方阻止孩子未经其同意被带离该国的法律权力。在 阿博特诉阿博特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定这一权力依海牙公约构成「监护权」。

只拥有探视权是否意味着我不能使用海牙公约?未必。在 阿博特案之后,如果你所在国的法律或你的法院命令赋予你否决孩子被带往国外的权利,你便可能拥有海牙的「监护权」——这使你得以请求孩子的返还,而不仅是接触。请向合格律师询问你是否拥有此项权利。

阿博特诉阿博特案是否裁定了应由谁抚养孩子?不。它裁定父亲拥有监护权,因此非法带往美国是可诉的,孩子原则上可被返还智利——监护权将在那里裁定。海牙案件裁定的是返还,而非监护。

孩子满16岁时会发生什么?海牙公约停止适用。一起在孩子十六岁生日之前尚未产生可执行返还的返还案件可能被驳回——正如 阿博特案。对于年龄较大的孩子,拖延可能不论案件是非曲直而终结该案。

参考文献与来源

  1. Abbott v. Abbott, 560 U.S. 1 (2010)——官方意见书(slip opinion):travel.state.gov
  2. Justia 案例页(判决要旨、各方意见、异议):supreme.justia.com
  3. Federal Judicial Center,Case Commentary: Abbott v. Abbott(含程序后续——孩子满16岁时的驳回):fjc.gov
  4. Cornell LII,最高法院公报 Abbott v. Abbott(事实与智利法背景):law.cornell.edu
  5. 海牙公约,第4条(年龄上限)、第5条(监护权/接触权)、第21条(接触):hcch.net
  6. N. Lowe & V. Stephens,HCCH 初步文件 19A(2024年9月)——16—17岁结果(第54段)、时限与上诉数据:assets.hcch.net
本文仅供一般教育和政策讨论之用,不构成法律意见。法律与程序因国家和案件而异。如果儿童可能面临风险或已被跨境带走,请立即联系相关的中央机关、当地警方(如适用)、领事官员及合格律师。本作品仅基于公开来源。译自英文,经校对并作术语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