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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十七起案件,且数量仍在增加:同性父母、非亲属实施的拐带行为,以及《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拐带公约》所涵盖的新型家庭。

《1980年海牙公约》最初的制定对象是已婚的母亲和父亲。然而,该公约在应用于同性父母、非亲生监护人以及未婚父亲时,会面临诸多挑战,因为“抚养权”的认定取决于儿童的原籍国是否承认该父母的身份。具体问题及解决方案:Pancharevo案,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系列:#28(欧盟/以色列/全球)·更新。 2026-07-05·10分钟阅读。

执行摘要

1980年《海牙公约》的起草者设想的是一个由已婚母亲和父亲组成的社会,其文本具有令人赞赏的中立性——“个人、机构或其他实体”可以拥有该公约所保护的“监护权”。但对于那些家庭来说, 亲子关系。 某些国家可能不承认该公约,其存在一个结构性缺陷:父母是否受到保护取决于他们是否拥有“监护权”。 根据儿童常住地的法律。 ——这意味着,对于双母家庭或双父家庭而言,《海牙公约》的保护可能随着家庭跨越国界而启动和关闭,即使孩子的实际情感依附关系并未发生改变。2021年的全球研究表明: 自同性伴侣家庭相关案件的返还申请数量增加,从2015年的7起增长到现在的17起。. 欧盟法院(CJEU)于2021年... 潘恰雷沃 (Pancharevo) 判决——这是一项关于自由迁徙的裁决,而非《1980年海牙儿童绑架公约》相关的裁决——体现了该领域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国境线的存在而改变。本文旨在揭示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探讨解决方案,所有家庭形式都将得到平等对待。请注意,本文仅为科普性质,不构成法律建议。

引言

在2021年全球研究报告中,有一句话预示着《海牙公约》的未来: “在涉及同性伴侣的案件中,共有17起归还申请,其中包含5对女同性伴侣和12对男同性伴侣,而2015年此类案件为7起。”一年内共有十七起案件,这比六年前的数量翻了一番多。由于该研究仅统计中央机关掌握的案例,因此实际数量可能远高于此。

该条约的起草时间为1980年,其设计初衷是适用于以已婚母亲和父亲为主导的家庭模式。其文本具有令人赞赏的中立性——“个人、机构或其他实体”拥有监护权[第3条],并且本系列已经展示了该机制如何适用于非父母:例如在Eitan Biran案中,一位祖父被赋予与条约对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而移动儿童的人所享有的相同权利 [#10;2%的实施者既不是母亲也不是父亲——S13]。然而,对于一个日益增长的家庭群体而言,该公约存在一个结构性缺陷,即无论如何中立的措辞也无法掩盖: 其保护取决于根据儿童常住地法律规定的“监护权”。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可能不承认某些人作为父母的身份。

法律背景:关于“父母”一词的来源。

以下是根据《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的公共资源,对原文进行的翻译: 专业术语。,并非指日常照料:第5条(a)款对“抚养权”的定义包括“决定子女居住地”,因此,即使是旅行禁令(travel-veto)……无出国许可。 (或:禁止出境。)) 监护权,即使是探视权,也应被视为一种监护形式。 Abbott 举行 [#7]。其次,对于新的家庭形式而言,一项关键点是,《海牙公约》并未明确界定“父母”的定义。 是。 父母。根据《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第三条,是否拥有“抚养权”将由以下方式确定: 依照儿童常住地所在州的法律。 在取走孩子之前。 换句话说,该条约对“父母”的定义,借鉴自孩子的原籍国法律。(如常理:海牙返还裁决仅决定审判地点——即哪个国家的法院负责解决孩子的未来问题,而不涉及监护权本身。 返还 ≠ 监护权。) 当所有相关国家都达成一致,明确谁是孩子的父母时,这种借鉴机制能够顺利运作。 但如果各方意见不一致,则会产生分歧。

问题所在,具体而言是:

针对双母家庭,我们来详细解读《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第2条和第7条的适用逻辑。例如,一个孩子出生在西班牙,其父母为已婚的女性伴侣——一位是亲生母亲,另一位是非亲生母亲,两人均在西班牙出生证明上登记为监护人。该家庭的常住地是西班牙;根据西班牙法律,双方都拥有 parental responsibility(亲权/监护权);《公约》旨在保护每一方免受另一方的单方面行为侵害,这与任何其他国家的父母一样。

现在,假设一位母亲将孩子带到某个国家,该国家的国内法律不承认双重母体亲子关系。被留下的母亲提交《海牙公约》申请,并面临一个决定一切的关键问题: 她是否拥有“抚养权”? 根据通常居住地——西班牙的法律,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正如《海牙公约》第3条所指明的。大多数法院在此基础上做出判决,这是恰当的做法。然而,目的地国家的执法部门会处理、安置并最终通过相关机构执行案件,而这些机构可能在法律上对该妇女来说,她并非其“法定监护人”;本系列文章已经详细分析了所有涉及酌情权的关键环节——包括接案窗口 [#22],高风险评估 [#3] 和执法部门 [#4, #12]。在这些地方,非承认的状况可能会悄无声息地影响案件结果。 转移 (儿童);擅自带离 (儿童) 情况恰恰相反,是被拐的孩子。 在一个不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非亲生父母可能在孩子的常住地没有任何监护权,因此根本无法启动《海牙公约》的案件。家庭所享有的条约保护范围会在不同国家之间发生变化,而孩子的实际情感依附关系却未改变。

欧盟法院在处理此问题的亲子关系方面,面临着以下挑战: V.M.A.诉索菲亚市(潘恰列沃区)案件。案件编号:C-490/20(大陪审法庭,2021年12月14日)。:一个孩子出生于西班牙,其父母为一对已婚女性——其中一位是保加利亚国籍,另一位是英国国籍——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登记了两位母亲。 保加利亚拒绝颁发出生证明,而该出生证明是办理孩子身份卡和护照的必要条件,这实际上剥夺了孩子的人身自由。 欧盟法院 (CJEU) 认为,欧盟人员自由迁徙原则要求保加利亚承认在西班牙确立的亲子关系,以便于孩子的出行和文件办理——同时,这也保障了保加利亚拥有自主权。 (无内容) 为了修改其国内的婚姻或亲子关系相关法律。这是一个关于自由迁徙的判决,而非《1980年海牙儿童跨境 abduction 公约》相关的判决,但它的逻辑正是该领域所需要的: 无论各州如何定义,儿童的父母关系不会因为跨越国界而发生改变。 “海牙Convention”相关机构(HCCH)自身设立的亲属关系/代孕项目,致力于推动跨境法律亲属关系的认可,这或许是应对相同问题的另一种缓慢但稳妥的方式。

相关案例正在陆续出现。在以色列,一起2019年的最高法院案件(以匿名方式报道,标题为:)… Plonit(此处仅通过2023年发表的同行评审调查了解,而非主要判决内容)据称,该案件涉及一对以色列同性伴侣,他们为了进行博士后研究而前往加利福尼亚州,而常住地分析的关键在于父母双方的共同意图。 报道的细节非常有限——这本身就是问题的所在:这些案件正在逐个家庭、逐案地审理,但现有的法律框架是为其他类型的家庭设计的。

其他新的家庭。

相同的结构框架适用于该项2021年研究报告的其余部分,即“2%”的数据。

  • 祖父母及亲属。 ——“比兰模式”(#10):在悲痛和危机的情绪驱动下采取的行动,该公约仅在监护人拥有合法权利时适用,而当其不具备相关权利时则无法提供任何帮助。从中得出的预防性教训是:在家庭遭遇灾难之后,… 立即正式确立监护权。无论儿童实际居住在哪里。
  • 机构 (Jīgòu) —— 寄养机构和福利机构也拥有“监护权”;跨越国境逃避监护令的父母,在《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中,与任何其他被起诉方(即第3条所指的“机构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 非婚生父。 ——最常见的“新型”家庭:在一些法律体系中,未婚且无法院判决的父亲不具备自动的抚养权,而法院多次裁定,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擅自将孩子带离住所的行为。 非非法。 ——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是合法的,但在实际情况中却会造成毁灭性的影响。补救措施与非亲生母亲的情况相同: 在越境前获得相关法律裁定。

本说明揭示了《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的局限性。

《海牙公约》在此面临的最根本的局限性在于,它本身缺乏对其最基本概念的明确定义。该公约保护的是“父母”,但它允许每个孩子的原籍国自行决定谁符合“父母”的资格——这在1980年是一个合理的做法,当时家庭定义的共识较为广泛;但在当今世界,由于家庭定义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一设计却成为了一个分歧点。该条约本身无法弥合这种差距:即使公约内部采用再中立的措辞,也无法使不予承认的国家将非亲生母亲视为父母,因为“父母”的定义是来源于公约之外。因此,真正的进展正在其他领域进行——例如,欧盟法院关于人员自由迁徙的判例以及 HCCH 的亲属关系认定项目。对于这些家庭而言,该公约是否能够保护他们的孩子,往往是在任何跨境儿童拐带事件发生之前就已决定,而这一问题取决于原籍国对“父母”身份的认可程度,但这并非《海牙公约》自身所能解答的问题。

家长和专业人士应了解的内容。

对于跨国境的LGBTQ+群体以及其他非传统家庭而言,最重要的一步——这是一种建议,而非法律咨询——是: 在飞机起飞前,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与推定关系或出生证明上的记载相比,继父母收养或法院确定的亲子关系更容易在跨境情况下得到承认和执行,而且法院的判决也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Abbott 原则上,自旅行同意或 无出国许可。 (或:禁止出境。) “抚养权”本身也是一种权利([#7])。因此,在进行任何跨境移动之前,请咨询当地律师并提出一个问题: 在孩子被带到的目的地,我是该孩子的合法父母吗?如果不是,那么是哪项法律文件或判决确立了这一点? 对于法院而言,第3条已经提供了答案:应适用儿童常住地的法律,而不进行国内层面的审查。这是因为《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明确将亲子关系认定问题外包给儿童所在国的法律,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目的地国家的家庭法政策干预归还案件的处理。坚持这一原则的法院能够确保该公约对所有家庭都发挥作用;而那些不遵守该原则的法院,则在事实上构建了一种《公约》旨在消除的安全港避难所体系。对于 HCCH 以及其他州而言,亲子关系认定文件... 是。 拐带政策:Parentage Project 项目所填补的每一个空白,都消除了一个儿童群体,该群体的《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保护目前尚不完善。

限制条件。

这属于一个发展迅速的法律领域,不同国家的情况差异很大,并且可能随时发生变化。第¶41条所列数据仅为最低限度,并非完整统计,因为它只涵盖了中央机关记录中涉及同性伴侣的案件。 潘恰雷沃 (Pancharevo) 这是一个欧盟内部人员自由流动相关的判决,其效力仅限于欧盟范围之内,且不直接适用于《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以色列... Plonit 本参考资料来源于二手调查,并非来自原始判决,仅供参考。 本资料具有教育意义,不能替代相关管辖区内合格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

结论

在一年内,共有十七起涉及同性伴侣的案件,数量是上一年的两倍以上,这远超《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最初设想的范围——这是该公约未来十年的发展趋势,而相关案例的数量只会继续增加。 这些家庭并非寻求特殊待遇;他们所要求的只是公约已经承诺给予所有人的东西:即当孩子被非法转移时,父母仍然是父母。 公约可以为他们履行这一承诺,但这只有在法院忠实地适用其自身逻辑,并且各州弥补其周边存在的法律认可差距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孩子的父母身份不会因为国界而改变。 法律最终、缓慢地正在赶上孩子们早已明白的道理。

常见问题解答。

《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是否保护同性伴侣的父母? 是的,原则上是这样。该公约保护所有拥有“监护权”的人,无论家庭结构如何。问题在于,这些权利的定义由儿童的常住国法律来确定。因此,如果目的地国家不承认双母或双父家庭,那么在实践中,保护可能会变得不确定。

在海牙公约案件中,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来界定您是否属于“父母”? 根据《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第三条,适用的是儿童在被带离时常住地所在国家的法律。 公约并未对“父母”的概念进行定义,而是采用儿童常住国对该概念的定义。

是什么? 潘恰雷沃 (Pancharevo) 案件? 欧盟法院于2021年的一项判决裁定,保加利亚必须承认,在欧盟人员自由流动和文件办理方面,一个出生于西班牙、由两位母亲抚养的孩子的亲子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加利亚需要修改其自身的家庭法。虽然该案件并非《海牙公约》相关案例,但其原则(即儿童的父母身份不会因国界而改变)与本公约直接相关。

我们是一家非传统家庭,计划携带孩子移居海外。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您搬迁之前,请务必咨询目的地国家的律师,确认双方是否在该国被认可为孩子的合法父母。如果未被认可,了解需要采取何种措施(例如,继父/母收养或法院的亲子关系认定判决)以获得这种法律上的认可。提前明确并确认父母身份是提供最强保护的方式。

参考文献及信息来源。

  1. N. Lowe 和 V. Stephens,HCCH 预备文件 19A(第五统计研究,2021 年数据)——同性伴侣案例数量(第 41 段),个人分类(第 14 段): https://assets.hcch.net/docs/a75d7234-deb9-4764-be72-a4a9d87c8af7.pdf
  2. 欧盟法院 (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V.M.A.诉索非亚市“潘查列沃”区政府。案件编号:C-490/20(大陪审法庭,2021年12月14日): https://curia.europa.eu/juris/liste.jsf?num=C-490/20
  3. R. Schuz 等人, 常住地:发展回顾与拟定指南。MDPI Laws 第12卷第4期:62页(2023年)——内容包括对以色列相关法律的讨论。 Plonit (2019年)涉及同性伴侣的案件(二手资料;原始判决未经过独立验证): https://www.mdpi.com/2075-471X/12/4/62
  4. HCCH, 亲子关系/代孕项目。 ——跨国法律父母身份的认可: (请注意:由于您提供的链接指向一个网页,我无法直接访问其内容。以下翻译是基于对“SafeReturn Alliance”以及“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的理解进行的通用翻译,可能与实际网页内容存在细微差异。为了获得最准确的翻译,请提供具体文本。)
  5. 《海牙公约》,第3条和第5条(“个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常住地法律下的监护权): 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full-text/?cid=24
  6. 《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第七条(Abbott案件)。 无出国许可。 (或:禁止出境。) 作为监护权,以及本系列中的第#10条(涉及非父母的实施者:Biran案例)。
本文章仅供一般教育和政策讨论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 各国及个案的法律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儿童可能面临风险或已被带离原居住地,请立即联系相关指定机构(Central Authority)、当地警察部门(如适用)、领事官员以及合格的律师。 本文仅引用公开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