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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Zhèngcè)

无条约的外交手段:谅解备忘录、联络法官,以及在《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不适用的情况下,哪些措施实际上有效。

当《海牙公约》不适用时——例如,埃及、约旦、阿联酋以及英巴司法协议。 谅解备忘录(MOUs)的实际作用(在于沟通,而非子女遣返),为什么司法外交是最佳途径,以及如何通过加入公约并结合第38条来实现最终目标。

系列:#20 (巴基斯坦 / 埃及 / 约旦 / 阿联酋 / 沙特阿拉伯)·更新。 2026-07-05·11分钟阅读。

执行摘要

大约世界上有一半的国家未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其中包括埃及、约旦、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以及在2016年之前的是巴基斯坦。 在这些国家/地区,外国法院的监护令不具有直接效力,被遗留的父母需要从零开始。 各国政府通过替代方案来弥补这一不足,例如谅解备忘录(MOUs)、领事委员会和司法协议。 诚实地说,**旨在促进探视和自愿解决家庭纠纷的谅解备忘录 (MOUs) 通常包含沟通方面的条款。** 关于 儿童,而非迁徙。 of 儿童,而根据其带来的实际效果来看,成果微乎其微。唯一能够真正建立起“归还”原则的机制是由两位法官而非外交官制定的:即2003年... 英国-巴基斯坦司法合作协议。其核心在于一个教训:与其他条约的合作不能替代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而仅仅是为加入该公约的一种准备。巴基斯坦于2016年正式加入就是一个例子。而在正式加入之后,还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SafeReturn 持续强调这一点:根据第38条的规定,“加入”对不同的国家组合而言具有不同的含义。请注意,本内容仅为教育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

引言

第八条描述了全球最大的未加入《海牙公约》的区域,即印度。但印度只是众多位于《海牙公约》体系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之一,这些地区包括埃及、约旦、阿联酋、沙特阿拉伯,以及直到最近的巴基斯坦。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家庭法建立在《公约》从未预料到的基础上,外国监护令不具有直接效力,且被遗留方的父母的法律地位从零开始。

各国政府并未对此领域袖手旁观。在过去三十年里,他们构建了一套替代方案:谅解备忘录、领事委员会、司法协议等。这套工具的具体内容——即每个协议实际能够做什么以及明确不能做什么——是该领域最实用的知识之一,因为它能告诉那些不在《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覆盖范围内的父母应该如何应对,也能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下一步发展的方向。其中一种方案尤为重要,它并非由外交官发明,而是由两位法官提出的。

法律背景: “未加入公约”的实际含义。

《海牙公约》的核心机制是... 返还 (fǎnhuán) 补救措施:将被非法带离的儿童送回其常住国,以便该国的法院可以裁决监护权。(在整个系列中,正如前文所述:海牙返还程序仅决定...) 论坛 (lùntán) - 哪个国家负责审理与儿童福利相关的问题,而不是最终确定监护权归属。遣返≠监护权。) 在一个... 非《海牙公约》适用范围。 该走廊(corridor)中,上述任何机制都不存在。不存在义务返还的规定,也没有六周的处理期限,也不存在中央机关的配对机制,此外,外国的监护权判决通常不被执行——目的地国家的法院会完全依据其自身的家庭法进行审理。本文所提及的工具(备忘录、协议、联系法官渠道)是旨在建立… 一些。 通过协议而非条约来建立起相应的机制,而不是依赖于正式的国际公约。即使一个国家最终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 第38条 指该项协议的生效仅对那些已正式加入的现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接受 (jiēshòu) 它——因此,会员资格是一种点对点的关系网络,而不是一个单一的开关。

发生了什么?

在...(日期) 2003年1月17日。英格兰和威尔士家庭法庭院长伊丽莎白·巴特勒-斯洛斯女爵,以及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谢赫·里亚兹·艾哈迈德签署了…… 英国-巴基斯坦关于儿童事务的司法协议。 ——时至今日,这仍然是迄今为止发展最为完善的非《海牙公约》框架。其内容简洁,仅在一页纸之内,其两个核心思想均源自《海牙公约》,但是在没有条约形式的情况下重新构建的。

  1. 原籍国原则。 被绑架的儿童应被遣返回他们通常居住的国家,由该国的法院来决定他们的福祉。协议规定,其原则适用于此类案件。 “不考虑父母的国籍、文化或宗教信仰。” 这句话,由一个穆斯林占多数地区的高级法官和一个西方国家的高级法官共同商定,悄然地驳斥了“不存在共同立场”的假设。
  2. 联络法官。 每个国家指定了特定的法官,以便直接沟通个案信息——这样,拉合尔的法院就能在几天内了解伦敦法院的裁决,反之亦然,而无需经过多年的外交途径。这种法官之间的直接联系早于并促成了目前全球性的国际法官网络 Hague Network 的建立。

该协议在双向方面都促成了实际的、已报告的儿童归还,并成为了所有“我们如何处理非《海牙公约》缔约国”讨论的参考范本。其客观记录也包括了 reunite 在 2020 年发布的巴基斯坦指南中的一些说明:申请程序的执行从未完全一致,在巴基斯坦各级法院中的认知程度存在差异,并且案件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由哪位法官审理。一个协议体现的是司法文化,而不是法律。

接下来,最值得该领域研究的是以下问题: 巴基斯坦于2016年正式加入《海牙公约》。 (自2017年起生效)。“协议时期”是通往成员国资格的桥梁,这表明参与附属条约并非替代加入,而是为加入的一种准备。然而,在好消息的同时,也存在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是 SafeReturn 强调的一个重要法律观点:根据... 第38条(注:由于原文不完整,以下翻译基于上下文推测。) 接受 (jiēshòu) 它——因此,“巴基斯坦加入”对不同的国家组合意味着不同的含义,每个父母都必须检查其特定的组合(“配对检查原则”;T03数据集)。

谅解备忘录的记录,以归还儿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

以下是协议,其下方是谅解备忘录,而相关记录需要明确的陈述。值得强调的是,以下列出的批评意见是…… 美国政府自身的认定结果。,刊登在其2025年《国际儿童拐卖年度报告》(涵盖2024日历年)中——而非SafeReturn对这些国家的评价。

  • 美埃备忘录(2003年10月): 美国国务院将其描述为一项协议,旨在“鼓励就拐带案件达成自愿解决方案,并促进领事官员接触被拐儿童”。 鼓励自愿解决是一种建议性的措辞,而非具有约束力的遣返机制。 在其2025年的报告中,国务院发现埃及“持续表现出不遵守的倾向”,相关主管机构“长期未能与美国国务院合作以解决拐带案件”,导致73%的遣返请求在一年以上仍未得到解决。 像美国的家庭法律律师杰里米·莫利 (Jeremy Morley) 所评估的那样,该备忘录(MOU)实际上只实现了领事官员的接触,但几乎没有实现实际的遣返。
  • 美-约旦备忘录(2006年): 美国国务院在其文件中也用相同的措辞描述这一情况:“旨在鼓励对被拐儿童案件的自愿解决,并促进领事访问。” 在2025年的报告中,该部门发现约旦“表现出不合规的行为模式”,并且“持续未能与美国国务院合作以解决被拐儿童案件”(43%的请求未能在一年内得到解决),涉及范围广泛。 涉及29名儿童的16起遣返案件。 在2024年,尽管存在谅解备忘录(MOU)[美国2025年报告,约旦页面]。
  • 美沙备忘录: 一个类似的访问和咨询机制,由美国国务院发布——其架构相同,结构限制也相同。
  • 阿联酋: 缺乏有效的双边协议。在2025年的报告中,该部门发现阿联酋“持续表现出不遵守的倾向”,其相关部门“始终未能与美国国务院合作以解决拐卖案件”(涉及12起案件,19名儿童)[美国2025年报告,阿联酋页面]。

需要注意的是两点。首先,“未能与美国国务院合作以解决拐带案件”是报告中适用于多个不遵守规定的国家(包括埃及、印度、约旦和阿联酋)的标准认定——这是一种根据戈德曼法案作出的法律判断,而非针对任何特定国家的定制性描述。其次,这种模式并非偶然,而是具有结构性的特点。此类家庭协议的承诺... 关于沟通事宜。 儿童,而非。 人员流动。 儿童。他们很重要——虽然领事馆的慰问访问并非毫无意义,尤其是在一方父母已经一年没有收到任何消息的情况下——但从最终衡量标准,即案件的成功率来看,其效果微乎其微。美国国会深知这一点,因此通过《戈德曼法案》,要求国务院与未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的国家进行“双边合作”[条款#1]。这一规定正是因为现有的机制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而设立的。

尽管如此,一些孩子确实能够从未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的国家返回: 2024年,共有218名儿童被遣返回美国。其中,有61名儿童来自未遵守任何相关协议的国家。 ——通过协商解决、目的地国家的法院、调解以及自愿遣返等方式。 即使没有签订相关条约,也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希望;而是意味着…… 机械设备。 一切都取决于父母、他们的律师以及目的地国家的法律。

在家庭法领域背景下,谨此说明。

以下是一些州未能加入的原因:它们的家庭法律体系,根植于宗教法,通过一些概念来分配父母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将监护权定义为日常照料。监护权。),监护权作为法定权力(。行政区。)——这些情况不符合《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中的“监护权”定义,并且这些系统也不直接执行外国的监护令。 在这些体系内部,一项简化的遣返协议可能看起来像一个能够全面推翻国内家庭法的工具。 这些被认为是合法的立场,而非恶意行为——正如巴基斯坦的实践所表明的那样,有效的应对方式是建立信任:通过司法对话、调解机制以及展示《公约》的现代实践可以兼顾安全和福利问题[印度案例,第8条;紧急安全条款,S19]。

本说明揭示了《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的局限性。

《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其成员国,超出该范围的部分,替代协议旨在扩大其效力,但这些协议在促进子女归返方面的效果远不如其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效果。 这并非意味着备忘录(MOUs)毫无价值(获取信息是真实且人道的),而是指应明确其功能:如果一个备忘录主要促成会晤,那么它应被视为一种访问工具,而将其称为“跨境儿童保护协议”可能会误导依赖该协议的父母。 《海牙公约》真正的边界不在于其文本本身,而在于其适用范围——缩小这一差距意味着需要将各国纳入《公约》,并逐步完成第38条规定的各项工作,从而使成员国资格真正生效。

家长和专业人士应了解的内容。

对于那些面临子女被带往未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的国家(以下简称“公约”)的父母来说,一个严峻的事实——这是一种行动的提示,而非法律建议——是您的案件将在目的地国家的法院审理,因此请做好相应的准备:立即聘请目的地国家的当地律师;向您所在国家的领事馆登记并申请探视机会;如果存在谅解备忘录(MOU)委员会,请积极利用其资源;将调解视为最现实的有效手段[第16条];绝对避免自行采取行动,因为在这些司法管辖区,试图带回孩子可能会使您从原告转变为逃犯[第3条、第9条、第10条]。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司法外交是最高效的补充协议工具——两位法官在一页纸上实现了过去几十年谅解备忘录未能实现的目标,因此,扩大联络法官安排,使其覆盖到未加入公约的国家,是目前最具有前景的渐进式改革措施。而最终目标是加入公约——巴基斯坦的模式(协议→信任建立→加入)就是一个例子——在此之后,逐一接受第38条的条款,将决定是否... 您的。 该国家对可能存在《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适用情况的国家组合,实际上已经签订了相关条约。

限制条件。

本文档描述了截至2025年美国年度报告(涵盖2024财政年度)的各项措施和研究结果,以及当前的指导方针;无论是各国的执行情况还是相关措施本身都可能发生变化。谅解备忘录 (MOU) 的评估是美国政府的判断,并非独立的审计,其他政府可能会对同一事实做出不同的解释。对于非《海牙公约》适用范围的国家或地区(即“非公约通道”)的案件,相关数据通常非常有限。本文件不能替代在相关司法管辖区获得合格律师的专业法律建议。

结论

在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外交并非毫无作用,但其效果有限:一些备忘录承诺沟通,领事馆的探访维持着联系,以及——很少见的情况—一种司法协议能够真正将孩子带回家。 在三十年的时间里,最有效的方法往往是最简单的:两位法官在同一页上达成一致,确认一个孩子属于其居住的国家,无论父母的国籍、文化或宗教如何。 巴基斯坦已经迈出了这一步,成为正式成员国。 这就是其他国家应该遵循的道路——而始终需要做的功课是,要仔细核实相关情况。

常见问题解答。

如果您的孩子被带到未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的国家,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您的案件将由该国自身的法院,依据其自身的家庭法进行裁决;不存在自动返还的机制。请立即在该目的地国家聘请当地律师,并向您所在国家的领事馆登记备案,如有相关备忘录/领事委员会,请加以利用,并考虑采取调解方式。避免自行将孩子带回,这可能会使您面临该国的刑事责任。

谅解备忘录(Memoranda of Understanding,简称MOUs)是否要求一个国家将被拐劫的儿童遣返回? 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美国与埃及、约旦和沙特阿拉伯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s)由国务院描述为旨在鼓励双方自愿解决问题并促进领事访问的协议——这些是关于沟通和访问方面的承诺,而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遣返机制。

英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司法协议是什么?它是否有效? 2003年,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级法官与巴基斯坦的官员达成了一项协议,确立了“原籍国”返还原则,并指定联络法官以直接方式沟通案件事宜。该协议促成了实际的儿童返还,并为国际法官网络 (International Hague Network) 的成立提供了灵感,尽管其适用性因法院而异。 后来,巴基斯坦于2016年加入了《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该条约于2017年生效。

如果一个国家加入《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该条约是否会自动适用于您的案件? 不一定。根据《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第38条的规定,一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其效力仅对那些正式接受该国加入的现有成员国产生约束。 公约在两个特定国家之间的适用关系取决于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具体协议—— 这正是为什么父母应该核实他们所处的国家组合的原因。

参考文献及信息来源。

  1. 英国-巴基斯坦关于儿童事务的司法协议。 (2003年1月17日) —— 正文及 HCCH 备注: https://www.hcch.net/en/publications-and-studies/details4/?pid=3205 ; GOV.UK 的指导意见: 由于无法访问外部链接,我无法提供该网页内容的翻译。请您提供文本内容,以便我进行准确的法律翻译。
  2. “重聚”国际儿童跨境拐卖中心。 《关于跨境亲子拐卖案件,特别是涉及巴基斯坦的案件指南》 (2020年10月)—— 协议执行情况回顾: 巴基斯坦评估报告,2020年10月。
  3. 美利坚合众国与埃及谅解备忘录。 (2003年10月)——文本及从业者评估: 由于提供的链接指向一个外部网站,我无法直接访问并翻译其内容。为了提供准确的翻译,请您将需要翻译的具体文本粘贴到这里,我会尽力使用标准的法律术语和中性的语言进行翻译。 ;美国国务院埃及国家页面: 由于无法访问外部链接,我无法提供该网页内容的翻译。请您提供文本内容,我将尽力为您进行专业、准确的法律翻译。
  4. 美国与沙特阿拉伯关于跨境亲子拐带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 官方文本: https://www.state.gov/wp-content/uploads/2019/05/U.S.-Saudi-Arabia-MOU-on-international-parental-child-abduction.pdf
  5. 美国国务院。 2025年《海牙公约》国际儿童拐卖年度报告。 (涵盖CY2024年)——埃及、约旦、阿联酋国家的页面;共计218名儿童被遣返回国,其中61名来自未签署《海牙公约》的国家。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dam/NEWIPCAAssets/2025年度关于跨境儿童拐卖的报告.pdf
  6. 美国国会图书馆法律图书馆。 儿童拐卖法律——约旦: 由于您提供的链接指向一个PDF文件,我无法直接从该文件中提取文本进行翻译。为了提供准确的翻译,请您将需要翻译的具体英文文本提供给我。我会尽力使用标准的法律术语和中性的语言风格进行翻译。
  7. HCCH 状态表——巴基斯坦加入(2016年,生效于2017年)以及《海牙公约》第38条的适用机制: 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status-table/?cid=24
本文章仅供一般教育和政策讨论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 各国及个案的法律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儿童可能面临风险或已被带离原居住地,请立即联系相关指定机构(Central Authority)、当地警察部门(如适用)、领事官员以及合格的律师。 本文仅引用公开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