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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飞机降落之后:研究表明,以及尚未明确的,关于被遣返回国的儿童的情况。

每个人都以孩子成功回归为衡量标准,然后一切恢复正常。 然而,关于在《1980年海牙儿童绑架公约》框架下,孩子回归后的情况,目前的研究(例如玛丽莲·弗里曼的)非常有限。 此外,该条约的核心干预措施从未经过结果验证,并且存在一些廉价但可能并不有效的解决方案。

系列:#29(全球)·更新。 2026-07-05·11分钟阅读。

执行摘要

在这一领域,所有机构都以相同的目标来衡量成功:孩子回归。执行的归还命令、降落的航班、结案的案件。然后,家庭走出了到达大厅,而促使两国政府共同努力创造这一时刻的机制就此结束。没有任何机构进行后续跟进,也没有任何国家公布关于回归后情况的数据。我们所了解的关于回归后的几年,几乎完全来自于一个有限的研究资料库,其中大部分是由一位学者,玛丽琳·弗里曼教授完成的。她的研究发现,回归是一种跨越国界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恢复——通常情况下,监护权之争会在国内重新开始(并且经常以孩子合法地与最初将他们带离的父母一起生活结束),而且为了促成回归而做出的承诺,在家庭回归后往往会被打破。即使在拐卖者是充满爱心的主要照料者的情况下,伤害也可能持续到成年。至关重要的是,该条约的核心干预措施——归还——从未与对照组进行过测试。本文客观地揭示了这一空白以及一些简单的解决方案。本文章仅供教育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引言

在这个领域,无论是法院、中央机关还是本系列出版物,都以相同的目标来衡量成功:儿童安全返还。执行的归还命令、已着陆的航班、结案的案件、记录的统计数据。随后,家庭成员走出到达大厅,而促成这一时刻,动员了两个政府共同努力的体系,展现出一种非凡的力量: 它会回到原处。

没有任何机构进行后续跟进。没有哪个国家公布关于事件后续发展的数据。在整个《1980年海牙儿童跨境 abduction 公约》的适用范围内,归还儿童这一目标实现的那一刻,也是孩子脱离所有官方人员关注的时刻。关于归还后数年的情况,几乎全部来自于一个非常有限且宝贵的学术研究资料库,其中大部分由一位学者在二十多年里积累而成。本文探讨的是该领域中研究最少的议题: “是否能成功遣返?” (字面翻译) 或者 “遣返措施是否有效?” (更符合语境)

法律背景:归还决定的是国家,而非童年。

本文的整个论述都建立在系列文章中反复强调的一个核心观点之上,此处将其直译如下: 《海牙公约》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裁决仅决定管辖权,即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解决监护问题,而不涉及监护权的本身。 归还 (Return) ≠ 监护权 (custody)。 飞机降落并不决定谁将抚养孩子;它只是改变了孩子的居住地。 裁决。 关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通常会由孩子的常住国法院来裁决。当涉及监护权纠纷且因绑架事件中断时,相关诉讼程序往往会重新启动——这种情况有时会持续数年。因此,“孩子已被遣返”和“案件已胜诉”这两个说法并不等同,而且两者都无法告诉你孩子经历了什么。以下内容旨在探讨系统庆祝的“终点线”与孩子在案件结束后所经历的生活之间的差距。

事件经过:一项跟踪研究,旨在了解被遣返回家的儿童的情况。

2003年,玛丽莲·弗里曼教授通过慈善机构“reunite”发表了一篇文章。 被拐儿童成功归国后的结果。 ——这是关于海牙公约下被遣返回国的儿童的首次系统性跟踪研究,并且至今仍是为数不多的此类研究之一。其方法简单且在当时具有开创性:在案件结案后,找到相关家庭并进行询问。样本量较小,弗里曼先生也曾提到过这一点。 涉及33名儿童的22起案件,通过30次访谈进行调查。 (在8起案件中,双方父母均参与)——因此,其研究结果仅为定性指标,并非人口统计数据。但这些发现打破了《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设计中的一个基本假设,即遣返能够恢复因绑架而被打乱的局面:

  • 遣返是一种跨越国境的行为,而非一种恢复。 海牙公约案件仅决定归国事宜,而抚养权纠纷往往会在国内再次爆发。在研究中,涉及17个最终裁决抚养权的案例中,母亲获得抚养权的为12例,父亲获得抚养权的为3例,共同抚养的为2例。由于样本中以母亲为主的绑架者,因此相当一部分被遣返回国的儿童最终合法地与实施绑架的父母同住。(弗里曼也提出了另一种警告:那些假设归国会让他们“赢得”抚养权的绑架者,往往会感到失望——结果是多种多样的。)无论如何,许多孩子跨越海洋两次,才能达成一个可能通过更平和的方式实现的协议,而无需经历任何一次跨境过程[参见Balev案,#17]。
  • 承诺在实际执行中可能难以实现。 为了确保子女安全返还,所作出的承诺——包括住房、经济支持以及不予起诉等——在弗里曼的说法中,经常“未能得到遵守”,有时甚至在家庭抵达后立即被违反,而负责案件的法院由于管辖权限制,无法跨越国界采取行动 [这一发现改变了保护措施的实践方式,参见第14条]。
  • 等待着的是未知的挑战。 被遣返回国的儿童,往往面临着几乎没有或完全缺乏支持:缺乏可靠的入学过渡帮助,对于那些因为离开母语环境而失去一年的学习的孩子,缺乏语言支持;也缺乏心理治疗和相关流程。一些家庭描述说,遣返过程本身——包括交接环节以及第二次的被迫迁移——就像一种新的创伤,由原本旨在解决问题的措施所造成。

弗里曼女士后续的研究着重于案件造成的长期影响。她的2006年研究详细记录了这些影响的广泛性;而她2014年的研究—— 34名成年人,其中大多数是在几年前被拐离家,当时他们还是儿童。 ——研究发现,这种损害会持续影响整个生命周期:与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关系出现破裂或脆弱的情况、身份认同受损、难以建立信任感、缺乏表达悲伤情绪的能力。 即使在绑架者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的情况下,以及即使孩子已被遣返回国的情况下。 贯穿该系列文章始终的核心观点,源于她对相关研究成果的总结: 遣返并非是拐带事件的终结。 她的2024年研究报告,由欧洲议会委托完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这些影响可能持续终身,甚至可能波及到后代。家庭治疗领域的案例文献(例如Greif的少量样本、长期跟踪研究)也从临床角度证实了这一现象。

而比较组在双方都存在缺失:即儿童。 (无内容) 被遣返回国的儿童,以及那些最终未能按照《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Hague Child Abduction Convention)被遣返回国的案件(这包括各种各样的情形,如拒绝、撤回申请、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待审案件,并非一个单纯的“从未被遣返”群体),其相关情况的研究甚至更加匮乏。 科学上来说,我们尚不清楚被遣返回国儿童与未被遣返回国儿童在生活状况上的差异:从未使用纵向研究方法对这两组人群进行前瞻性跟踪调查。 该领域的核心干预措施从未经过结果验证。 在医学领域,这会是一场丑闻;但在家庭法领域,这却司空见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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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系统的前端和后端并列展示。在案件发生之前和期间:两个中央机关、负责遵守《海牙公约》期限的法官、国际刑警组织通告、联络法官、上诉法庭——整个系列的操作流程 [#1–#28]。 案件审理结束后: 没有任何与预算项目相关的条目。 《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的任何条款均未涉及儿童被遣返回国后的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指定机构(Central Authority)的职权范围延伸至机场之外;也没有任何州公开披露有多少名被遣返回国的儿童在一年后仍然居住在其原籍国家。

研究资料表明,应该建立哪些缺失的基础设施,而这些需求并非是特殊或罕见的:

  1. 安全着陆。 在比兰案(Biran case,编号#10)中的过渡安排以及第14条规定的保护措施实践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将“入境”视为执行令的一部分时,可以采取的措施:例如,指定学校、提供临时住所、从第一天起生效的探视时间表以及审查日期。
  2. 被带离一方父母的持续处境。 研究结果表明,当遣返措施导致与主要依附对象分离时,儿童往往会遭受最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些设计为允许被带走的一方合法地陪同并继续居住的遣返方案—— Neulinger 技术难题,需要逐个案例进行解决——这是区分案件成功恢复与再次发生问题的关键。
  3. 语言、学校和治疗方面的选择。 ——这三项基本需求几乎是弗里曼研究中所有被遣返回国的儿童所需要的,但却很少有人能够得到。
  4. 跟踪记录,作为数据。 一份明信片上的信息——例如,孩子是否在学校就读、是否在该国境内、是否与双方父母保持联系,以及已经过去了十二个月——如果由各国的中央机关收集并以汇总形式发布,那么这些信息能够反映该领域的实际效果,其价值可能超过接下来三个统计研究的综合结果(参考德国透明度原则,第9条,应用于结果评估)。

本说明揭示了《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单独应用的局限性。

《海牙公约》最根本的局限性在于,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抵达入境大厅。它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用于快速将儿童送回国境另一侧,但该公约并未提及或规定该次行动是否对儿童有利,也未涉及后续年份的情况。 该条约的前提(即迅速归还儿童有利于全体儿童)是一种假设,而《海牙公约》从未资助任何机构对其进行验证。 唯一一项尝试相关研究表明,答案是“取决于具体情况,并且往往并非如此”。 这并不是反对归还的理由;而是反对将归还视为故事的终结,而非故事的中段。 《海牙公约》所设想的完整体系应该衡量其行动对儿童产生的后续影响——而目前,没有任何国家做到这一点。

家长和专业人士应了解的内容。

对于“胜诉”的一方父母来说,最重要但往往被忽视的事实(以下内容仅为背景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是: 被遣返回国的孩子,与离开时的孩子并非同一人。:对于六岁的孩子来说,一年时间漫长得如同一个世纪。研究建议,接纳孩子的父母应预料到悲伤、分裂的忠诚、语言能力的丧失以及愤怒(这些情绪往往针对为孩子争取归回的父母),并且应该将另一位父母的持续存在视为孩子的需求,而不是一种妥协——法律上的胜利是为了赢得…… 机会 (jīhuì) 为了重建(系统),而重建是一个独立的、更长期的项目。对于法院而言,其职责在于确保儿童安全返回,而不仅仅是“起飞”:这包括明确的日期、在抵达时生效的相应措施、以及在飞机起飞前安排的复审听证会——所有必要的工具都已存在 [#10, #14];目前缺乏的是执行这些措施的习惯。对于政策制定者和资助方而言,儿童安全返回后的支持是该领域最经济有效的干预方式——其成本主要体现在社工工作时间和学校联络会议的时间投入上,而与诉讼成本相比,这系列案例已经体现了多年和童年的价值;同时,这也是该领域一个最显著但尚未得到充分重视的责任,几乎没有哪个基准组织在积极推动。对于研究人员而言,最大的未解之谜就在眼前:对一批已返回儿童和未返回儿童进行纵向追踪研究,这将是自《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公约》颁布以来,首次对其核心原则进行检验——Freeman曾利用慈善资金和坚持不懈的精神完成了该项目的初步研究;而完整的研究需要的是其应有的重视和资源。

限制条件 (Xiànzhì tiáojiàn)

“返还”后的相关证据基础相对较小,且主要为定性研究——仅有少数研究,样本规模有限,大多是单一的研究项目。因此,其研究结果应被视为重要的参考信号,而非确定的统计数据,不应过度解读,无论从哪个角度。 没有任何研究对“返还”儿童和未“返还”儿童进行前瞻性比较,因此,无法负责任地做出关于“返还”是否“有效”的因果推断。 本信息仅供教育参考,不能替代在相关司法管辖区内合格律师或医生的专业建议。

结论

本系列文章已经刊登了二十八篇文章,内容围绕着如何将儿童送回其居住国这一问题。本文则关注的是跨越国境线的另一端——那些无人监管的年份,未被任何国家统计的结果,以及该条约从未向自身提出的问题。现有的研究表明,遣返本身并非错误;它只是一个开始,而重返家园的孩子身上承载着一些数据无法记录的信息,而且在这个领域中最廉价、最人道的服务,正等待在入境大厅中被发现和利用。飞机的降落标志着官方叙述的结束,但孩子的经历仍在继续。

常见问题解答。

《1980年海牙关于跨境儿童绑架的公约》是否决定了监护权归属? 问题:海牙公约下的遣返决定仅涉及哪个国家的法院将审理亲权争议,其目的是将儿童送回原居住国,由该国负责裁决。通常情况下,在儿童被遣返回国后,亲权纠纷会再次展开,有时可能持续数年,最终结果可能是任何一方父母获得抚养权。

被遣返回国的儿童,最终是否能够适应并过得好? 目前的研究非常有限,且主要为定性研究。现有的研究(主要是玛丽莲·弗里曼的课题)表明,即使儿童已被遣返回国,并且即使拐卖者是充满关爱的主要照护者,伤害也可能持续到成年。然而,这些研究样本量较小,而且从未在严格意义上的长期研究中将已获遣返的儿童与未获遣返的儿童进行比较。坦率地说,该领域对此尚不清楚。

关于那些承诺,即确保将儿童送回其居住地的承诺,会发生什么? 承诺——包括住房、抚养费以及撤销指控等——是在被遣返的国家做出的,但必须在原居住国得到履行。弗里曼的研究表明,这些承诺经常未能得到遵守。因此,法院越来越多地采用“镜像令”(即在目的地国家作出的相应命令),而不是仅仅依赖于这些承诺。

通常情况下,在子女被遣返回国后,应当发生什么? “安全返家”计划:为被拐儿童提供以下保障措施,包括指定学校、临时住所、在抵达后立即生效的探视安排、已预定的复议听证会,以及语言和心理辅导支持。此外,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主要照护方父母合法地与孩子一同居住。“安全返家”计划中的这些内容目前尚未完全纳入现有系统。

参考文献与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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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 Freeman, 跨境儿童拐带:影响分析。 (重聚,2006): http://takeroot.org/ee/pdf_files/library/freeman_2006.pdf ; 亲子跨境拐带:长期影响 (国际家庭法律促进会,2014年)—— 通过对34名成年受访者进行的访谈: https://www.icflpp.com/wp-content/uploads/2017/01/ICFLPP_longtermeffects.pdf
  3. M. Freeman、N. Taylor 和 R. Schuz, 儿童在国际亲子关系纠纷案件中的权益保障。 (威斯敏斯特,2019年): 由于您未提供文本内容,我无法进行翻译。请提供需要翻译的英文文本,我会尽力按照您的要求,使用标准的法律术语、严肃中性的语言风格,并保留所有特殊标记和专有名词进行准确翻译。
  4. M. Freeman, 父母实施的跨国拐带儿童行为。欧盟议会研究报告 PE 759.359 (2024),探讨了生命周期和代际影响: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RegData/etudes/STUD/2024/759359/IPOL_STU(2024)759359_EN.pdf
  5. G. Greif, 关于儿童跨境拐卖的长期影响:两个案例研究及其对家庭治疗的启示。 (案例研究): 由于您没有提供文本内容,我无法进行翻译。请提供需要翻译的英文文本,我会尽力按照您的要求,使用标准的家庭法术语,采用严肃中性的语言风格,并保留所有专有词汇、数字、百分比、日期、国家名称和案例引用,将其准确地翻译成简体中文。
  6. N. Lowe 和 V. Stephens,《海牙公约初步文件》第 19A 号(2021 年数据),关于被遣返和未被遣返人群的归属情况分析: https://assets.hcch.net/docs/a75d7234-deb9-4764-be72-a4a9d87c8af7.pdf
本文章仅供一般教育和政策讨论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 各国及个案的法律和程序可能存在差异。 如果儿童可能面临风险或已被带离原居住地,请立即联系相关指定机构(Central Authority)、当地警察部门(如适用)、领事官员以及合格的律师。 本文仅引用公开信息来源。